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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首届“秉文文科实验班”之苏力教授“法理”课程圆满结束

2017-10-16 学术之路



来源:东南大学法学院


  2017年10月9日至14日,我国著名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受邀作为我校首届“秉文文科实验班”法理课程讲席教授,为秉文班的同学带来了为期一周的法理课程体验。除秉文班的同学外,苏力教授的课程还吸引来了法学院教师、法学院研究生以及校内外慕名而来的“苏粉”。苏力教授主要讲授了法律、法治及其功能、法律的起源及其演变、经济社会变迁与法律、大国的法治、公平与效率考量、法律与科技等六讲,以丰富多彩的授课内容、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厚的法理功底及浓浓的家国情怀,赢得了东南大学广大师生的尊敬和喜爱。

  开篇第一讲,苏力老师基于初入大学的秉文班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和已有的社会知识,以平实的语言和生动的例证,介绍了法律的概念与功能。苏力老师从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两个方面出发,详细地阐述了法律的概念,使同学们对法律有一个初步的认知。针对狭义的法律,苏力老师分别从以成文法典为特色的大陆法国家和以判例法为特色的英美法国家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针对广义的法律,苏力老师认为,天理大于国法,国法大于人情,这三者的关系不可颠倒。“礼”作为重要社会规范之一种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现代社会的诸多职业伦理、社团章程、宗教规范及公共舆论等社会规范对法律有很大影响,对现代法治的规则之治有重大贡献,在有些问题上甚至高于制定法,实际成为宪法性的法律。在谈到法律的功能时,苏力老师认为,大致说来,法律的社会功能有三项:确定秩序、规制行为、财富的公平有效使用,并且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通过苏力老师的讲解,同学们对“法律是什么”这一法理学基本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第二讲是法律的起源及其演变,讲课伊始,苏力老师就抛出一个深刻的理论命题:法律的许多根本问题,甚至是任何理论问题,都既不来自理论本身,也并非仅仅依靠理论就可以回答。他认为随着社会生活的诸多主要变量——法律制度也是其中之一——的变化,社会生活的问题也会变化,从而促使法律发生变化,进而使得不同社会的人们所面临的重大法律理论问题发生流变。接下来,苏力老师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报复、复仇现象出发引申探索法律的起源。他认为,报复与复仇作为早期社会的法律形式,在协调人际关系方面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提升智力,但同时也会导致易于情绪化、投机的发生及纯粹消耗性等问题,然后以古希腊复仇女神及司法女神的故事引出公权力替代复仇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的出现、剩余产品增多以及纠纷解决者掌握了权威)。苏力老师也指出,公权力的出现,法律变得有效了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腐败是公权力存在的产物,只要有公权力存在,腐败就有可能发生。这个问题从理论上看,可以说是无解的还有一个就是分权问题,公权力不可能把所有原先通过个人或他们关系以报复形式保证的相互合作都纳入自己的管辖,并且随着群体的扩大,公权力本身会进一步发展。因此,在治理上如何分权,公权力究竟可以管辖哪些问题,这个界限不仅不清楚,而且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答案。

  第三讲是经济社会变迁与法律,苏力老师首先从西方学者的研究出发,总结了古代西方学者对经济与法律的关系的研究现状,例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孟德斯鸠都谈到过经济和社会对法律的影响,但由于多重因素这些思想家们的观点在当时没有受到多大重视。随后,苏力老师从中国社会的变迁以及经济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变化论证了中国法律随社会经济、政治基础变化而演变的过程。苏力教授还指出,在中国社会的“小家”到“村庄”到“城市”的转变过程中,伴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和我国工业的发展,城乡人员流动性的增强,大量农村人员去往城市务工,造成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而这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变化的最重要原因。伴随着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社会矛盾也发生了变化,社会治理体系就相应地发生变化。最后,苏力老师总结,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固然被经济基础所决定,但不可否认许多其他的复杂社会因素也会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

  第四讲是大国的法治,苏力老师条分缕析、娓娓道来,给同学们详细讲解了何为大国以及大国的法治需要考虑哪些特殊因素。苏力老师通过比较分析方法,讲解了美国、印度、俄罗斯、加拿大以及中国等“大国”的各种因素,比如,人口、土地、空间、气候、人文、交通及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差异,由此分析各大国的法治差异,最终落脚我国的法治。苏力老师说,中国华夏文明起源于农耕文明,中原农耕区深受黄河的影响——黄河既滋润了中华民族,也给大地带来无尽的灾害,而这也是导致江河流域的法律尤为繁荣的原因。相较西北、东北地区而言,沿海沿江地区商业法律较为发达,为了填平东西间的巨大差异,才出现了后来的西部大开发,这些都是大国法治需要考虑的因素。相同的法律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地区实施起来也有差异,苏力老师引用西方著名哲学家吉尔兹的“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论证了我国偏远农村地区与发达城市适用法律上的差别。例如,他以曾经轰动一时的“延安黄碟案”为例,说明当时的延安相较北上广而言,差异是非常明显的,我们就不能以相同的标准来认定淫秽物品,所以他认为当时的一些学者的批评是乏力的。最后,苏力老师认为当下中国的法制是不统一的,强调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的重要性,但是大国的法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场掌声不断。

  第五讲是公平与效率考量,铃声响起,苏力老师就以小偷盗窃的社会现象分析在西方国家和中国不一样的处罚结果引出公平与不公平的主题。在西方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小偷盗窃所受到的惩罚是砍手,而在中国不过是打一顿罢了。同样的行为所受到的处罚相去甚远,引发同学们对“什么是公平”问题的思考。紧接着,苏力老师从分配的正义、矫正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三个方面论证了公平的问题。他详细讲解了过去的平均分配吃大锅饭、现在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时期的按需分配这三种分配是否正义的问题。随后,苏力老师谈到应试教育的问题,他认为在城乡经济条件和收入水平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已经是相对公平的一种制度了。后来,苏力老师提出不同演员的片酬就很不公平,凭什么鹿晗这些演技不出众就能拿一个亿,而其他“老戏骨”却不及其多少分之一,当他提到鹿晗和关晓彤时引起在座同学们开怀大笑,不曾想苏力老师竟然还关注娱乐新闻!最后,苏力老师通过比较分析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证的公平与我国古代孔子在《礼运大同篇》中所提倡的公平指出,罗尔斯的路径是通过先阐述平等及其重要性,然后阐述不平等的现象,孔子的路径是优先阐述存在不平等,然后阐述如何保证平等。苏力老师认为孔子的路径明显优于罗尔斯的路径,并且孔子提出了解决不平等的方法。“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他认为,孔子的话,深刻反映了社会存在诸多不平等现象,需要有贤能之人以及强者担负社会责任去消除这些不平等。苏力老师的论证让秉文班的大一新生和前来听课的研究生对公平与正义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仔细思索获益颇多。

  最后一讲,苏力老师针对法律与科技为同学们做了精彩的讲解。苏力老师从传统的“巫婆”、“扎假人”到现代的“科技与反腐”、“科技与冤案”等多个维度出发,论证了伴随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法律的形式和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提出科技改变和影响着法律,如有利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法律效果的提升,引发了同学们的深思和共鸣。课程最后苏力老师留下半个小时作为答疑环节,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问、畅所欲言,苏力教授用博学的法律知识、真诚而睿智的语言对大家的问题逐一做了详尽而精彩的解惑,获得同学们的一致认同。

  课程最后,苏力老师对刘艳红院长的邀请表示了感谢,并希望东大学子积极报考北大法学院。至此,为期一周的“苏力旋风”的强势袭击告一段落。苏力教授的讲授不仅风趣幽默、激情飞扬,而且精炼明晰、发人深省,其浓浓的家国情怀实为法律人的精神灯塔!秉文班的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以及对苏力教授请教问题的火爆场面,甚至许多同学争先恐后的找苏力老师要“签名”,反映出了同学们对法律的喜爱以及对苏力老师的敬佩。课后,同学们表示已被法理学的魅力所折服,期待苏力老师下次再来东大带领“苏粉”探索美丽的法律王国!(文字 周维栋;摄影 汪池 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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